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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拒付工资 钟点工咋维权
发布时间:2016-04-25 09:06 作者:义乌搬家公司、义乌家政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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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大姐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钟点工,可工钱却拿不到手,在援助律师和主审法官的帮助下,雇主还多给了她100元,原来矛盾的产生源自一场小误会。日前,雇主李大爷向尹大姐银行卡中打入2000元,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雇主拒给钟点工一月工资

尹大姐是庄河人,去年10月份,经某家政服务中心介绍,尹女士到李大爷家当钟点工,合同约定每天下午1时至3时工作3小时,主要是帮助李大爷收拾家务、洗衣物等,每个月工资1900元。

前2个月李大爷均按时给付工资,可最后一个月李大爷却说,他与家政服务中心约定每天下午工作4小时,而尹大姐每天工作只有3小时,所以这个月工资不给了,下个月也不用她了。

家政答复尹大姐,合同确实写着每天工作3小时,当时李大爷打电话请钟点工,因为腿脚不方便,一直没在合同上签字。现李大爷强调电话中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可能是听错了,双方有误会。

援助律师帮助讨要工资

尹大姐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将李大爷和某家政服务中心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给付拖欠工资1900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郭伟主动打电话与李大爷沟通,李大爷在郭伟劝导下,看了尹大姐手里的《家政服务合同》,认为当时自己电话中确实说了每天工作4小时的话,现在看来,是一场误会。李大爷决定全额给付尹大姐最后一个月工资1900元,并在打款时凑了个整,一下子打了2000元,还多打了100元。

提醒

钟点工与雇主不是劳动关系得通过协商或起诉主张权利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保姆和钟点工与雇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双方权利义务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发生纠纷后,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均不受理,只能通过协商和到法院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建议雇主在雇佣钟点工之前,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和报酬,保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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