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婴师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从事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等或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 取得育婴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育婴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6)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