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不管是不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重病费用超出负担就可申请救助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17日表示,2014年全国慈善捐赠中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占比为10%至15%,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存在大空间。
徐华是在17日由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中作出上述表示的。徐华指出,目前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迈入基本医保“门槛”,一种是直接救助,对困难群众门诊、住院产生的自付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和支持。
对于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
过去医疗救助开始实施时,主要是针对重点对象,就是传统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这几年从重点对象要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当然,低收入家庭,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在低保标准的1.5倍,有的是1.8倍,在这个线以内的都是低收入群体。
《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从现有救助制度来看,临时救助在对象上是一个突破,就是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将来,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只要你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你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所以对象也是一种重大拓展。
《意见》突出了“救急难”的要求和理念。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最重要的承接制度,“急难”问题的产生很多都是因为患了重特大疾病引起的。这次《意见》里提到,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因为看病,很多医院要先交一定的押金,困难群众因为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押金对他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因为押金交不起,很多人就选择不看病或者放弃治疗。《意见》里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要减免住院押金,同时允许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先预付一部分资金,使他们及时为困难群众救治,不能因为钱耽误治疗。
在当天的在线访谈中,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姜宇介绍说,我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捐赠资金等方面的作用。近几年,国家对医疗保障事业高度重视,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以及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逐年增加。从2009年到2014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95亿,年均增长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