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省立医院等医疗机构部分病区开展无陪护护理病房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信息来源:
省立医院、安医一附院、安医二附院、滨湖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立友谊医院:
二、开展无陪护病区要达到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规定要求。收取无陪护护理费后,不再收取其他护理费用。
四、请各医院与市医保中心做好目录编码对应工作,确保相应费用的及时结算。
附:合肥市开展无陪护护理服务医院病区名单和收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