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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江苏规范医疗机构陪护行为
发布时间:2014-11-23 07:33 作者:义乌搬家公司、义乌家政公司 [] [] []

【业界资讯】江苏规范医疗机构陪护行为

信息来源:营运发展部 时间:2014-03-31 浏览量:140

    (2014年3月18日【健康报】)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的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多种形式提供护理员辅助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引入具备资质、具备条件、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陪护服务。

 

    该省明确,护理员配置数量以基本满足病人生活照护为原则。普通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与护理员配置比例为10.1~10.2。按照自愿原则,患者或其家属需要护理员陪护服务的,由患者或其家属与提供护理员陪护方协商,并应与医疗机构签订知情同意书。不得以各种形式、名义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护理员服务。护理员陪护费为非医疗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收取陪护费。护理员服务将纳入医院综合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容。

 

    该省提出,要建立护理员岗位职责、履岗条件、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护理员岗位分级制度,保证护理员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规范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要主动开展护理员岗前、岗中培训,确保患者护理安全;对中断护理员工作一年以上的,须重新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该省要求,加强病区探视和人员管理制度,对长期滞留在医疗机构从事陪护服务经营行为并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通过培育专业的护理员队伍,健全陪护服务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医疗机构陪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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