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实施意见》
产假
(一)关于产假时间规定。根据1988年《女职工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晚育的,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关于女职工流产休假天数的规定。根据劳险字(1988)2号文件,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关于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喂乳时间。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件,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四)关于纯母乳喂养产假的规定。根据成卫字〔1998〕第37号文件,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的产妇,凭该医院出具的证明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五)产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参考: ?ID=5679
追问: 请成都地区男性陪护假是多少天!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 回答:
已经回答了,上面的。
晚育的话,男方有15天的护理假。其它情况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