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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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医疗保障计划
2014-04-30 浏览:
一、对象:
凡以团体形式参加中智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并附加子女医疗保障且参保单位按时缴费的中国员工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简称连带被保障人)。
加入本计划之前已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和性病等疾病及正患病住院、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连带被保障人。
二、如实告知:
被保障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相应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被保障人应当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子女医疗保障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及注意相关免责事项。
三、就诊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
四、就诊指定医院:
1.门诊:医保定点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2.急诊*:医保定点的一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3.住院:医保定点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不含联合病房)。
本指定医院存在严重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中智公司有权利取消就诊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被保障人。
五、子女医疗保障金给付范围:
连带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于指定医院诊治影响健康之疾病及意外事故等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儿保体检及预防接种),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
六、子女医疗保障金申请时限:
连带被保障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90天内提出申请,并不得晚于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七、子女医疗保障金申请须知:
凡参加“子女医疗保障计划”的员工其子女医疗费理赔,应先至中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子女医疗保障卡》,所需资料如下:
1.单位家属劳保转移证明或员工对方的单位不提供家属劳保的证明;
2.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3.子女照片二张。
八、子女医疗保障金申请手续:
1.申请门、急诊子女医疗保障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被保障人按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的《员工补充医疗报销单》;(注报销人填子女姓名,申请人填员工姓名)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 就诊当日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及病历卡封面复印件;
(4) 如有检查及化验,需提供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如有治疗费用,需提供治疗单复印件;
(5) 医疗费明细帐单,包括药品明细单,治疗、检查、化验明细单等。
2.办理住院理赔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被保障人按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的《员工补充医疗报销单》;(注报销人填子女姓名,申请人填员工姓名)
(2) 医疗费收据原件;
(3) 出院小结复印件;
(4)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1) 一级医院急病急诊需在收据及病历上加盖医院急诊章;
(2) 肠道科、传染科如病历不能取出,只需在收据上加盖医院“肠道科”章或“传染科”章;
(3) 如出现收据上姓名有误需在收据上加盖医院姓名更改章;
(4) 如医疗费用已由其他保险机构理赔的,另提供他方理赔清单;
(5) 如已办理医保结算的,需另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及收据复印件;
(6) 如申请意外医疗费用,需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