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四项举措”高效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2013-06-08 17:46
来源:乐平市新村办
一是高效运用农村清洁车。每个乡镇的农村清洁车(全市共24辆)要采取承包运作方式,投入配合大型环保焚烧炉使用或运至指定点集中处理,补助每个乡镇农村清洁车管理使用经费10万元。城区周边乡镇,按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要求,建立垃圾收集运转网络,将垃圾分拣分类,需处理的运至市里垃圾处理场处理。
二是发挥9个大型垃圾处理中心(场)作用。9个乡镇采用大型环保焚烧炉处理垃圾,建设配备到位垃圾处理相关场地设施与人员,补助每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场)2名保洁员工资各2万元。乡镇落实专门队伍,加强管理,正常运转。重点选聘好清洁车承包人和保洁员。清洁车到各村拖运垃圾至处理场,各村负责人和中心保洁员要监督签证。中心保洁员负责分拣焚烧处理,乡镇清洁办派人负责登记每日处理情况,每月核报资金补助。
二是推行车载式流动焚烧炉垃圾处理模式。我市自制新型车载式流动焚烧炉3台,已投入到3个小乡镇,补助每个乡镇管理使用经费6万元。乡镇负责落实承包人,安排好焚烧处理垃圾村点,村里负责建好分类棚屋,保洁员配合车载流动焚烧炉承包人进行分类焚烧。乡镇清洁办负责监督承包人和保洁员工作,每月核报资金补助。
四是考评奖补增加投入。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乡镇按辖区人口总数每人1元标准配套投入清洁工程,各村点按照每月每户3-5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全年集中督查4次,每月抽查1次,督查成绩全市进行通报,半年评比,年终评先奖励。资金实行月拨付制,每月由乡镇按方案要求提出意见,并附证明材料报市清洁办,市清洁办审核后将当月应发放的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承包工人。(汪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