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 山西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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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要求,有效改善乡村容貌和人居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建设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努力创建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全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全面配备乡村清扫保洁队伍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明确责任区和保洁标准,对乡村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等实行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大幅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二)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网点,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和集中处置,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和清理处置等工作。建立乡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队伍,配备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集中清理乡村存量垃圾,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合理处置。
(三)清理农村“四堆”。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集中清理,属于农民自有的,由农户自行清理;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彻底解决“四堆”现象。
(四)开展村庄容貌整饰。重点对影响乡村容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有色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遮挡或拆除,对墙体立面进行整修、粉刷、美化,进一步整饰乡村容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爱卫会、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全省乡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推进乡村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统筹推进。各乡(镇)、村要具体抓好乡村清洁工程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山西省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对乡村清洁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配套完善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办)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做好具体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制度,省级通报每季一次,市级通报两月一次,县级通报每月一次。对工作进度快、推进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慢、推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并问责约谈;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工作评优和核拨乡村清洁工程经费的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
从2013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各市、县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省里确定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政府将不予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筹资投劳、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机制。各县(市、区)、乡(镇)乡村清洁工程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审计与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
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造福百姓、凝聚民心的重大举措。各市、县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广泛发动乡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工程。各级宣传、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报道乡村清洁工程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群众了解乡村清洁工程的内容、要求和成效,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爱环境卫生,全民参与乡村清洁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