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八成发生在保姆与宝宝独处时
裴晓兰
北京市二中院于近日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婴幼儿伤害事故超八成发生在与保姆独处期间。其中众多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弄伤婴幼儿后怕担责还会进行隐瞒。二中院总结案件特点和发生原因,分别对家长、保姆、家政公司作出建议。
月嫂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中院发布的案例中,反映出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问题。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月嫂行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出台文件规定看护婴幼儿的月嫂必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母婴护理师考核。
专家认为,月嫂行业的母婴护理专业规范,不仅应包括正常的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及对新生儿常见病征的初步判断等,还应效仿护理员接受专业培训,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月嫂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持证受聘上岗。
要与家政公司签双方合同,
勿签三方合同
法院调研指出,近九成家政公司被诉后都拒绝赔偿。法院提醒家长,找保姆要选择正规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签合同时,要看是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从司法实践来看,家政公司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合同的现象普遍,发生纠纷后,家政公司一般会主张自己仅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姆赔偿能力又有限。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两方签订合同,可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责任。
在审查合同内容时,家长遇到条款写明“保姆造成雇主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等类似内容应格外警惕。
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家人应尽早留存证据,及时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时申请相关机关介入做笔录,防止保姆逃匿而导致维权无门。在不侵犯保姆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前提下,可用摄像头拍摄,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其效力。
家政公司应投保相关险种
法院建议,家政公司在选聘保姆时应考察其健康状况、相关经验和护理能力,并对保姆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前培训,如婴幼儿护理常识、辅食制作、急救包扎等。
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家政公司应明确约定自身权利义务,对于影响雇主权益的格式条款,应作特殊说明。尽量为保姆投保家政相关险种,以分担风险,如遇伤亡事件应指定专人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已投保保险的,应及时协助受害人办理理赔手续。
法院建议,家政保姆应积极参加家政公司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家政知识培训,提升护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如在工作中造成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应冷静面对,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家长及家政公司,切忌隐瞒不报,延误未成年人接受治疗。
家长在面试保姆时,应注意了解保姆护理经验、工作年限等,重点考察保姆在遇到婴幼儿烫伤、摔伤或者其他意外时的应急处置能力。